|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-善之力保险卡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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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保险产品说明:
☆本卡适用条款为《永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》 ☆保险期限:7天 ☆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意外保障:飞机人民币50万元;火车、轮船人民币20万元。 ☆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两份,多保无效。 ☆本卡投保盛情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。本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,非保险凭证,持卡人需在投保期限内,按下述保险流程进行投保,在本卡激活后该卡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次日零时方能生效(以乘客身份乘坐的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自激活后通过安监部门生效),对保险责任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给付保险金责任。 ☆本卡不挂失,请妥善保管,投保生效后不办理撤保、退保。 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卡持有最终解释权。 |
